通道處的防火卷簾不應設置溫控釋放裝置?
規范要求
在廢止的《防火卷簾》GB14102-2005
6.4.7 溫控釋放性能
防火卷簾應裝配溫控釋放裝置,當釋放裝置的感溫元件周圍溫度達到73℃±0.5℃時,釋放裝置動作,卷簾應依自重下降關閉。
本來快快樂樂大家都在卷簾上安裝溫控釋放裝置,都在按,不安不得行。
例如南京:

后來,我朋友燈泡在捏腳時候發現在
《防火卷簾 第2部分:防火卷簾用卷門機》GB14102.2-2024
5.3.6 溫控釋放裝置自動釋放
卷門機應具有溫控釋放裝置自動釋放功能,溫控釋放裝置的感溫元件動作,應能聯動釋放卷門機的制動部件,使防火卷簾依自重自動釋放下降,從感溫元件動作至卷門機動作的時間間隔不應大于5s。
在2024版的新的《防火卷簾》國標中,還是很明確要求設置溫控釋放裝置。并沒有在疏散通道豁免的條款。
《防火卷簾 第1部分:通用技術條件》GB14102.1-2024
4.1 結構示意圖

作者分析:
1.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既然已經溫度達到了73攝氏度,就沒有疏散條件了,不需要繼續在此疏散,兩步降的作用已經喪失,可以直接降落防火火勢蔓延,故溫控釋放裝置可以設置且有必要設置。
2.國標的正文有效力大于條文解釋,
在各個規范中, 例如: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-2014(2018年版)前言的最后一句話: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,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規范規定的參考。
另外:



蘇公網安備3205810200217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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